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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全體民眾協助緊急傷病患者意願,台灣已於2012年新增修訂緊急醫療救助法第14-2條。民眾只要是出於善意提供合理的急救處置,適用民法及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。此法案希望帶來的是「救人不受罰」的精神,進一步將到院前的救護,由救護人員抵達才進行處置,提早至現場民眾皆能進行協同救助,具體提升患者存活率。
然而多數民眾仍因畏懼遭提出告訴,雖後續法院裁判仍有免責可能,期間舟車勞頓往返法院及該患者家屬提出告訴的舉動,皆會使熱心助人的民眾心寒。儘管符合緊急醫療救助法14-2條,但因此而影響自身工作權益及心力耗損是無可估計的,若是影響未來持續提供施予急救的意願,如此造成的影響更是全民的損失。
為促進全體民眾協助緊急傷病患者意願,台灣已於2012年新增修訂緊急醫療救助法第14-2條。民眾只要是出於善意提供合理的急救處置,適用民法及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。此法案希望帶來的是「救人不受罰」的精神,進一步將到院前的救護,由救護人員抵達才進行處置,提早至現場民眾皆能進行協同救助,具體提升患者存活率。
然而多數民眾仍因畏懼遭提出告訴,雖後續法院裁判仍有免責可能,期間舟車勞頓往返法院及該患者家屬提出告訴的舉動,皆會使熱心助人的民眾心寒。儘管符合緊急醫療救助法14-2條,但因此而影響自身工作權益及心力耗損是無可估計的,若是影響未來持續提供施予急救的意願,如此造成的影響更是全民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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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代回應
陳昆和 台南市議員
12 小時前This is an amazing post! Thanks for sharing your insights with us. I've learned a lot from this.
補充說明:
2 小時前This is an amazing post! Thanks for sharing your insights with us. I've learned a lot from this.
李小明 立法委員
3 小時前Great discussion everyone! I'd like to add that this topic has many interesting aspects we could explore further.